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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港”想知道? ➪ 这里全都有!
不知道大家这两天有没有留意一条新闻:两名丁屋申请人,串谋发展商以十万元出售丁权,各被判囚1年。
新闻来源:无线新闻
如果你是刚刚移居香港,应该不清楚什么是「丁屋」和「丁权」,其实它们是香港殖民地时期沿用至今的一项土地政策。
在香港,有一群生来就不需要为房子发愁的人,他们一出生就拥有自建房子的权力,而且还是在一块土地上盖房子!!
而「丁屋申请人」就是这类群体。
这一段的历史会有点长,但会帮助你更好了解香港的多元文化,请耐心看完。
何为丁屋?丁屋全名叫「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英文是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
意思是在香港新界乡村,年满18岁的原居民可以在私人土地上,兴建一座最高3层(上限27呎/8.22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65.03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大概是下图这个样子。
新闻来源:互联网
而「丁权」,顾名思义,就是拥有上述建造丁屋的权利。但只有男子有,与女子无关。
新界原住民建丁屋的方式有三种:
1.自己有土地的村民可以向政府申请,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楼;
2.向政府请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一块地建丁屋;
3.用自己的土地交换政府的土地,来建屋盖楼。
丁权世袭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好奇凭什么新界原住民有这个特权?
这是因为在1898年,英国政府向清政府强租新界后,将大量土地收归所有,那新界原居民肯定不愿意,他们世世代代居住在此,兴建祠堂、繁衍后代,房子不够住了也可以随意在荒地上建房屋。
新闻来源:互联网
他们不能接受英国人一来,就不能像以前那样建屋和开垦了,于是双方发生武力对抗。
但打架毕竟劳心劳力,再加上新界原居民民风彪悍,英国人为了减少他们反抗,于是承诺免费给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一块定额土地,让他们一生有一次建屋权。
后来,1972年政府确认出台了「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正式将这种政策合法化。
只要原居民的后代是男丁,即使移居海外,都可以在年满18岁有权回港,申请拿地建楼。
漏了一句话?就改写了历史
这里有一件很搞笑的事情,当时在制定这个政策时,有一个限制条款,就是「无屋住才可建丁屋」。
也就是说,只有居民房子不够住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占地建屋。
但当时起草政策的人居然忘记把这条限制条款写进去了,最后就演变成原住民男丁人人有资格占地建屋。
新闻来源:互联网
开发商借丁权盖楼
可能有人觉得乡村自建楼房,也还好啦,毕竟比不上市区。
这里想和大家算一笔账,丁屋是可以买卖的,每一层可以卖至少500万,一栋丁屋大概售价1500万到3000万港币,而且建成五年之后卖出,无需补地价。
如果拿去出租,一层月租1万多,每个月大概能赚3万左右。
但慢慢的,弊端就出来了。众所周知,香港土地不足,一些人就打起了买卖丁权的主意,俗称「套丁」。
简单说,就是原居民将自己的建屋权卖给别人(开发商)。在黑市上,一个丁权甚至可以卖到100万。
图片来源:香港电影《窃听风云3》
那些开发商瞄准那些有丁无地的原居民,先做一份假合同把土地「卖」给他们,再以原居民的名义来盖丁屋,最后将房子用于出售或出租。
由于丁屋向政府补的地价远远低于市面正常价格,因此开发商赚的瓢钵体满。
在法律上,「套丁」因涉嫌欺瞒,被定为犯罪行为。文章一开始提及的那宗新闻,就是「套丁」。
2014年,有一部香港电影《窃听风云3》,讲的就是一场因丁权而起的暴力事件,揭露了丁屋背后的巨大利益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下。
有人觉得不公,告到法院
2015年,一名香港男子以丁权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由,向法院申请取消丁权,判定丁权政策违宪。
但代表新界原居民的乡议局也不甘示弱,雇了一个实力强劲的律师团,坚持丁权是他们的合法传统权益。
法官最后裁定,在私人土地上建屋的丁权受《基本法》保障,不过,以私人协约方式和换地批出的丁权,则属违宪。
这里科普一下,香港《基本法》第40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但有香港人认为,丁权的存在就是不公平,那么多人住房困难,凭什么新界原居民可以盖楼住?还拥有那么多土地资源?就凭DNA吗?!
但新界原居民就认为,土地是自己家族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丁权理所应当。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丁权的存在呢?有想法的朋友可以加入香港百科通活动群组一起讨论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