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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买房,什么是"临约"什么是"正约"?千万别搞错!
2024-07-19 香港百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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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正式买卖合约 进行物业交易时,买卖双方要签「临时买卖合约」(临约)、「正式买卖合约」(正约)、业权转让契及按揭契等档。以上签署的买卖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临约与正约有什么区别?签署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香港百科通带您一起了解。


(图源于Yahoo)


临时买卖合约


临时买卖合约是于你跟卖方同意交易后签署的。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约束力的法律档,买卖双方必须依从。若有疑问,您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下文将介绍临时买卖合约一般会包含的条款,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香港法例第219章) 第3条,除非土地(包括房屋 / 楼宇单位 / 大厦)买卖合约是以书面订立,否则法庭不会审理与土地买卖有关的法律诉讼。换言之,如果您透过口头协议买卖一个物业,便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尽管临时卖买合约写有「临时」一词,但一份妥善签署的临时卖买合约实属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有关条款。如果双方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约(以取代临时卖买合约),他们仍可按照临时卖买合约去完成交易或向对方追讨赔偿。


正式卖买合约


正式买卖合约是由律师根据早前签订的临时买卖合约草拟,包含的条款更详尽,用作取代临时合约。你可在正式合约里加入特别条款,但不得跟临时买卖合约内的相关条款有所牴触。 虽然临时买卖合约已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但它只有一些基本条款,对双方(特别是买方)之保障实在有限。


正式买卖合约由律师根据早前签订的临时买卖合约去草拟,正式合约会包含更详尽之条款并用作取代临时合约。但如双方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约(例如他们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约的所有条款),他们仍会受临时买卖合约约束。


违反买卖合约的后果


违反买卖合约的后果取决于以何种方式违约及合约内的条款,因此无可能把所有情况在此说明。但经济因素(例如房地产市况不稳或失去工作)亦很可能会导致卖方或买方在签约后才退出交易,有关违约而可能出现之后果简述如下:



 * 若其中一方违反正式买卖合约,卖方或买方(守约方)或可向法庭申请「强制履行令」,迫使对方完成交易而不可终止合约。法庭将考虑双方在违约后是否仍愿意、仍有能力及作好准备去完成有关买卖交易,才会作出决定。


请注意,违约的最终后果取决于买卖合约的条款、情况及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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