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尾,不少打工仔都期待一样东西:年终酬金「花红」或双粮。 前几天,有朋友和我请教一个问题,他原本打算明年1月份离职,但公司需要2个月通知期限,于是上个月就递交了辞职信。按照以往惯例,公司一般12月末或1月初出花红,但他由于递交了辞职信,HR告知他不会有年终花红,这种情况合理吗? 图片来源:互联网 为了搞清楚究竟合不合理,我问了做企业管理顾问的朋友oscar,他说,这种事情于情于理都很难说清楚,员工认为花红是过去一年辛苦工作的所得,即使离职也应该发放;但老板肯定心想,花红属于员工福利,你都离职了,自然没资格享受。 递辞职信后还会不会出花红取决于公司平常作法。一般情况下,一旦递出辞职信,一些公司的人事部都不会给的,甚至一些发放了还会拿回去。 Oscar就分享他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个案。过去有银行在12月出内部电邮,声明这一年会有多少花红,但实际支付时间是下一年2月。之后有员工在1月递辞职信,因为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1个月。准备离职员工到了2月也有收到应有薪金和花红,但不久后花红就被扣掉了。 该员工向公司追问时,HR就说「系统出错,因为合约中列明bonus只会给在职员工」,他递信时机刚好夹在中间,所以公司还来不及更新数据才会派花红,最后只能扣掉。 图片来源:《甄嬛传》 另外根据《雇佣条例》,没有明文规定雇主要支付年终酬金,包括双粮及花红。雇员能否享有年终花红,就视乎雇主及雇员的协议。 以这类事件为例,如果雇佣条款有写明这部分福利,雇主就必须履行合约条款,向雇员支付年终酬金。但如果雇佣条款没有写明,员工很难去追究老板或者公司责任。 对于我朋友这个遭遇,我也请教了身边不同职业的朋友,没想到大家的想法都是:好正常!如果是他们的话,一般都会做到2月,把花红拿到手,再提离职。 一位本地朋友说,他和公司签的合约中就列明在什么时候辞职不能收到花红。 只能说,我那位错失花红的朋友还是需要多一些职场经验。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可以一些交流香港职场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