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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业出事?保监局与廉署联合行动整治行业...
2024-07-25 香港百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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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保险业监管局与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向内地客户无牌销售保单的贪污及违规行为。保监局及廉署人员先后到四个处所执行搜查令,包括搜查一间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及一间转介人公司的办公室。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亦拘捕了一名经纪及一名转介人。


图片来自网络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安排或串谋他人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违反《保险业条例》(备注1),以及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行,并怀疑多次违反《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


调查针对:


1.有保险经纪公司怀疑安排及鼓励多名转介人代表该公司进行受规管活动,即向客户就保单提供意见并销售保单,但该等转介人并不持有所需牌照。


2.涉案保险经纪公司就转介人售出的保单,支付异常大额转介费,藉此鼓励转介人诱使内地客户向本港获授权保险公司购买长期保单。


3.涉案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后,怀疑将部分保单的逾九成佣金支付予相关转介人。


4.虽然投保申请由涉案保险经纪公司提交予保险公司,但相关转介人早在客户尚未委聘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投保前,已进行该等主要的受规管活动。


5.调查又发现涉案经纪及转介人涉嫌串谋贪污,在向本港多间保险公司投保时,在相关申请表虚报该等内地客户的年薪及资产金额等资料。


图片来自网络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保监局及廉署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保监局提醒所有获授权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须遵守《保险业条例》,保监局定必继续迅速果断执法以遏止上述违法活动及/或任何其他不当行为。


根据以上案件,对于无牌推销及返佣,香港有关部门都有明确规定


雷区1——无牌推销


《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只允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牌为持牌保险中介人的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即销售保险、就保险事宜提供意见及安排保险单)。


《保险业条例》第 64G 条为发牌规定提供法律基础。任何人若在没有所需牌照的情况下进行受规管活动,即属刑事罪行(除非豁免适用)。此项规定的重要性在于,就违反此法律条文的人士,可判处罚款及最多两年监禁。


雷区2——返佣


保监局亦提醒获授权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除非回扣是被记录在保单、保单承保表、报价单、要约函或任何的推广材料内(相关条款透过提述方式纳入在保险合约内),否则不得就保监局发出的《送赠礼品指引》涵盖下的长期保险产品向客户提供保费及佣金回扣。


*本文信息参考廉政公署新闻公布及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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