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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儿童保护| 15岁女孩独自在家,家长被控违法,孩子多大可以单独在家?
2024-07-15 香港百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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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港”想知道?→  这里全都有!

不少双职工父母都想家中小朋友自理自制能力具备,如果他可以独自上学,回家后自己煮饭、做作业,那真的是太好了! 但在香港,将16岁以下的儿童独留在家,父母恐怕会触犯法例。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家长独留16或以下儿童在家,导致其受到伤害,均属刑事罪行,经公诉定罪最高可处10年监禁。

 

一些新来港父母有时会因为工作或应酬等,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他们认为年纪大一点的孩子已经可以自理照顾自己,不会发生任何危险事故。然而这种行为,可能无意中触犯了香港法例。

 

但也有人质疑这条法例的年龄限制,认为在香港年满15岁可以从事全职工作,但却不能独自留在家,实在令人费解。若已有自理能力、年纪稍大的孩子还需要父母陪伴在家,岂不是抹杀了孩子的自立,也等于变相“囚禁”家长。究竟这是怎么回事?香港百科通和你一起来看看。

 

独留孩子在家,警察必上门抓人

 

今年2月,将军澳一名父亲将3名小孩独留家中,因为当时他要陪伴病重的母亲入院治疗,给孩子买好盒饭后便离家,其后邻居发现3名小孩无人照顾遂报案。

 

警察到场后发现3名孩童分别为9岁、7岁及4岁,便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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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网民同情这名父亲,认为他也是照顾病重母亲,才将孩子留在家中,并且孩子也没有受伤。然而法例并没有因为不得已的理由,而网开一面。


百科通小Tips:

如果家长遇到困难或家庭出现问题,无法在家陪伴孩童,可联络地区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社工,或致电社署24小时热线2343 2255寻求协助。


不少家长对《侵害人身罪条例》的规定不清晰,认为将孩童独留在家造成明显伤害才能入罪,因此毫无顾忌将孩子独留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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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4月,东涌一名36岁妇人因为和丈夫发生争执,在丈夫上班离家后,她出门散心,将3名子女独自留在家,9岁大儿子见母亲许久未返,担心安危便报警。

 

警方到场后发现家中还有一名6岁女童和2岁男童,将3人送往医院检查后,同样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其母亲。

 

几乎每一宗孩童独留在家的案件,警方接报后都会将孩童送往医院检查身体,无论是否受伤,其父母都会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15岁的孩子,需要父母陪在家吗?

 

如果说年纪小的孩童不应该被独留在家,那年纪大一点的可以吗?2023年9月,上水一名15岁少女被独留家中,随后38岁母亲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有网友在讨论区发声:15岁了还要父母陪,是在培养巨婴吗?外界也讨论:16岁独留在家也犯法,该法例是否过时?

 

虽然3岁孩子和15岁孩子都未成年,但15岁的孩子是有成熟处理危机的能力,不应混为一谈。

 

不少网友称,不太理解香港对儿童年龄的界定,比如16岁不能擅自在家,却可以结婚,甚至15岁可以全职工作。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目前,香港对儿童和青年在年龄上有不同的界定。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香港订明儿童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但在香港《雇佣条例》中,儿童是指不足15岁的人,而青年则是指年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所以,香港允许年满15岁从事全职工作。

 

而《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项则将儿童和少年人的年龄,界定在16岁以下。因此便出现16岁不能独自在家,却可以全职工作的现象。

 

根据香港现行的《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项,对看管16岁以下儿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监禁10年。《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是参照英国法例,在1913年增补入香港法例。

 

普法时间: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凡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父母或其他人,如没有为该儿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够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故意不采取步骤,向负责提供衣食住的主管当局、社团或机构取得此等供给,即当作忽略该儿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损害。


有律师指,《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项在1913年订下,虽近年有小修补,但已不合时宜,再加上现时通讯科技发达,孩童在家可使用电话或上网和父母或外界联络,若遇到事故,可直接报警或寻找帮助,留家的危险性大大降低,建议将年龄降低至10至12岁。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也曾表示,独留不足16岁的儿童或少年人在家会否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并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例如其年龄和自我照顾能力、有关行为是否对其构成伤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顾责任、是否有意图对其疏忽照顾等。

 

那么,大家认为是否应该修改年龄限制呢?评论区欢迎留言。

 

过往,孩子独留在家中,家长都会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那么在香港,还有哪些生活和教育上的疏忽照顾属于“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下一期我们继续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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