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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港”想知道? ➪ 这里全都有!
在来香港前,或许你习惯找人办事用送红包和送礼的方式,但来香港后,千万不要这么做了!在香港,这种方式不仅行不通,还违法,分分钟会坐牢!
前不久,2021年一宗教育圈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因为时间有点久远,可能一些新来港人士都不清楚这个事件。今天,香港百科通就带大家回顾事件始末,尤其是新来港父母,非常值得借鉴。
图片来源:互联网
相信不少新来港父母都知道英基这所国际学校,涉案人就是英基国际幼儿园(乌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她涉嫌向9名家长收受64万元贿款。
2018年9月起,有家长为子女向乌溪沙幼儿园递交入学申请,通过面试后,林珍妮表示学位空缺,随后又告知家长,给予自己2万元现金便可为其子女安排幼儿班学位。林珍妮事后与各家长在商场、食肆、港铁站、住所等场所交收现金,金额也从两万递增到十万。
2021年,英基校方发现林珍妮在处理入学申请中违反取录政策,选择解雇林珍妮。同年4月,林珍妮被香港的廉政公署批捕。
直到今年10月23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林珍妮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了9项受贿及串谋**,并指证其他被告,但同案的14名家长否认行贿及其他罪名。
看完这个案子,一些家长心里可能会有疑问:这个金额感觉也不是很高,而且也是对方主动要求我给的,这种情况下也算犯法吗?
香港百科通可以很明确告诉你:算!
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贿赂泛指用财物或利益笼络政府、公共机构及私营机构的职员,以获得优待或方便。不单是收取利益的一方会触犯**,提供利益的一方也同样犯法。
提供利益是行贿,收受利益是受贿。在香港,行贿和受贿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港币50万元。
《防止贿赂条例》中就“利益”提供了清晰的定义,“利益”包括金钱、馈赠、贷款、合约、服务等。
即使金额很低也不行!几百块“红包”也可以构成“贿赂”!也不要觉得不给现金,给礼物应该没关系吧!绝对不行!
如果对方是公务员,那就更严谨了!香港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超过250港币的礼物,就算是关系非常好的朋友,也不能超过500港币。如果是生日礼物、结婚礼物、退休或者各种节日礼物,不可以超过1500港币,好朋友送的礼物不可以超过3000港币。
香港的反贪法例不止监管公职人员,私营机构雇员也不例外,所以贿赂私营机构雇员也同样犯法。
另外,不一定接受了贿赂才构成犯罪,只要提议或同意去提供或接受贿赂,已属违法。
在英基国际幼儿园(乌溪沙)这宗事件中,家长若收到校方有关人员提出的利益输送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保留证据,然后向廉政公署举报,而不是直接同意对方提出的现金或其他利益的交易。
在香港,廉政公署会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调查贪污案件。条例列明,任何代理人包括所有政府及私营机构的雇员,没有得到主事人通常是雇主的许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从而在公事上回报对方,就会触犯法律。
图片来源:互联网
香港百科通找了过往一些案例,可以让大家参考一下:
1. 男子考车牌路用500元行贿考官,入狱6个月
在一场中型货车驾驶考试中,一名26岁男考生不及格,于是拿出一封500元的红包送给考牌主任,希望对方可以通融让他过关。考试结束后,考牌主任立刻上报事件。最后这名男子最终被判入狱6个月,也因此留下刑事犯罪纪录。
2. 超市职员收受利益,囤奶粉转售水货客被判入狱
一名顾客分别向一间连锁超市的三名店员提出,假如店员可以帮他预留某品牌的奶粉,他可以大手购入,然后转卖到内地。其后,这名客人每次取货时都会向店员送上200至500元不等的红包。结果,这名行贿的客人与受贿的职员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判入狱。
3. 内地女商人寄支票贿入境主任,被判入狱一年
一名内地女商人,透过香港入境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就业签证。有一天,申请人致电她的个案主任查询申请的进度,并询问该何时缴付6000元。个案主任当时回答,申请费用是160元,并且只是在有关申请获批后才需要缴付。后来,个案主任收到申请人发的一封邮件,要求紧急处理她的申请,信内还附上一张6000元的支票。最后这名申请人因为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这么多血泪的教训在前,各位新来港人士行事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不能为走捷径随便送红包和礼物。
最终无论判刑多少,都会留下刑事犯罪纪录!日后在求职、出国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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