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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仅为陪同僱主短期赴内地从事旅游、探亲、购物等活动的香港居民外籍家庭佣工审发短期签证。如持短期签证佣工在内地非法工作,佣工及雇主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图片来源自网络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须受雇于以香港为实际居住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与现雇主雇佣关係存续至少3个月;
(二)申请人香港工作签注有效期大于2个月且将在签注有效期内返回香港;
(三)入境目的为陪同雇主赴内地短期旅游、探亲、购物等。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期6个月以上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符合规定标准的证件照片1张;
(三)清晰、如实、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
(四)申请人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工作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五)雇主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雇佣合约原件及复印件;
(七)雇主担保信 (格式附后);
(八)佣工声明 (格式附后);
(九)中国内地住址证明 (如酒店订单、雇主房产证明等);
(十)签证官员基于个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同一雇主名下首次申请赴内地签证,须由本人及雇主亲自前往签证申请中心申请。
2. 申请人须与雇主共同入出内地,按照签证规定的有效期入境、停留并严格控制在内地停留时间。如短期内过于频繁往返内地与香港或在内地累计停留时间过长,将会被在一段时间内拒发签证。
3.申请人即使按要求提交所有文件,并不代表当然会获发签证。签证官员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签发及如何签发的决定。无论是否获发签证,除护照和有关身份证、雇佣合同原件外、所有签证申请资料概不退还。
4.基于个案,申请人须根据签证申请中心通知于规定期限内,持本人护照到公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面试销签。无故不来面试销签者,将影响下次签证申请。
5.如雇主与佣工解除雇佣合同,雇主应向公署领事部签证处申请注销其佣工持有的有效签证,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