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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漂合租血泪史,室友突然毁约搬走
2024-11-29 在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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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一位新来港人士或者是刚刚毕业的留港毕业生,都经历过租房的难题。


大家都知道,香港房价有多离谱,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不少人会选择与人合租两房或三房单位,以分担租房成本。这样不仅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房间,还可以共享客厅、厨房等公共空间。


图片来源:互联网


但最近,我一位港漂朋友就和我大吐苦水,说原本和她一起合租的小伙伴「走佬」了,就突然间要离开香港,不再继续租房了,也不要租房押金了,而两人的租房合同还处于「死约」中。


我朋友非常生气,对方不要两个月押金,可以直接收拾包袱走人,但她就要在短时间内找到新的室友,不然就要独自承担整个房子的全部租金。若日后交不起全部房租,还会被房东赶出门,以及白白损失两个月的押金。


她气愤之余也非常不解,明明不负责任的是室友,为什么她要一个人来承担后果?


在香港,若合租室友不负责任一走了之,是不是就真的不需要负责任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特意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


他说,从法律层面来说,合租情况下,两人属于一个整体,因为是两个人一起签署了同一份合约,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会被视为这个整体的行为。所以即便只有室友一个人想违约,只要无法按时交租,也是需要两人一起来承担的。


但对于毁约室友来说,并不意味着可以豁免责任。即使放弃租房,但在民事上依然是需要对租房合约负责任的,即须继续按照合约支付房租。


如果想违约提前搬走的话,也是要按照合约继续缴清剩下的房租。如果拒不支付,房东可以行使法律权利,直接起诉。


但如果对方已经离开香港,回去内地了呢?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根据房租的数额大小,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或区域法院起诉对方,并且立法会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的合作安排,允许在香港的民事诉讼判决可以在内地法院执行。


若对方已返回内地,那判词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注册登记后并执行,如果她再次返回香港,也仍然可以在香港执行。并且,判词生效后运行时间有12年,只要在有效期内知道被告所在的位置,房东依旧可以去当地登记并要求执行判决。


简而言之,就是房东可以合理合法,追去内地索讨租金。


图片来源:互联网


很多时候,合租是不少港漂的选择,而中途毁约的情况也是较为常见,毕竟生活总有突发事件。


但不管发生任何意外,但凡与人共同签约整租房,在法律层面都需要一起共同承担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一起签署租房合同的室友突然毁约,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除非你能在租房合同上,提前和房东约定好意外出现的处理方法,比如拟定「两人合租,如合租一方中途违约退租,须承担另一方的违约金」等类型的协议,并增加在合约中的附加条款部分,这样纠纷发生后,可以合理确保你的权益。


在香港合租,讲诚信和契约精神真的很重要。希望大家日后即使遇到特殊情况要提前解约,也要事先做好沟通,或者找到人接手,不给他人增加负担。


不知道大家在香港租房时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真实经历。


通过分享,我们也可以一起学习碰到一些棘手租房问题时,可以用哪些办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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