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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发生了一件很重要、关乎所有港人的大事——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立法,港人以后能自行决定生死。
11月20日,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做决定条例草案》。
图片来源:香港有线新闻
这是不是意味着在香港,可以选择安乐死?并不是!!!
今天,香港百科通就和大家详细了解下什么是“预设医疗指示”?这个条例和安乐死究竟有何不同?
安乐死,是主动要求进行死亡的行为。
“预设医疗指示”则不同,它需要提前书面签署的。
具体是指满18岁以上的香港人,在有精神能力的时候,可提前预设医疗指示:在遭遇突发意外或者无法主动表达意愿(例如昏迷抢救)的时候,可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
图片来源:香港有线新闻
例如当患上一些绝症之后,虽然在医疗方案的治疗下,有几率能在短期内让病人继续存活下来,但却可能导致以后永久卧床、永久插喉用呼吸机维持生存、变成植物人。
预设医疗指示则是把生死权,交到病人手中,让他能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做出拒绝治疗的决定。
这三种情况下,港人可以选择安详离世
签署者可预先为3种情况下,为是否做心肺复苏及维持生命治疗做出决定。
分别为「罹患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
签署声明时须由两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须为注册医生。
当然,这个指示签署了也可以撤销。当订立者在有精神能力作出决定的情况下,亦可以口头、书面或销毁形式取消决定。
签署声明后,一旦病人病情转差,只要符合指示中订明的先决条件,医护人员便会遵从病人的意愿,不提供或撤去相关的维持生命治疗,让他们能够在生命的最后一程保持尊严、安详离世。
图片来源:互联网
而在此之前,香港医疗界普遍采取“能救则救”的原则。
根据《医院管理局对维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疗的指引》,只有病人在意识清醒时主动选择或者治疗项目无效时才会放弃治疗。
根据《精神健康条例》,当病人无行为能力时,医生可以不用取得病人的同意提供治疗。
法例通过前,照护杀人酿多宗悲剧
在“预设医疗指示”没写入法律前,香港就发生过多宗照护杀人的悲剧。
2023年,一名66岁香港男子在家中企图杀害长期患病的女儿,女儿被发现时颈部及胸口均有受伤,该男子经家人阻止后离开家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竟在附近一间更衣室用皮带上吊了。
2020年,香港一名电工的妻子患上了癌症,服药过程中备受折磨,甚至不能说话,而电工也因长年照顾妻子患上了严重抑郁症。他不忍心看妻子受尽折磨,在获得对方同意后,就在房间内烧炭。事后电工被判误杀罪,但因为案件特殊获得宽大处理,最终判处感化12个月。
试想一下,如果当时有“预设医疗指示”,这名电工的妻子可以选择有尊严地死去,而她的丈夫也不需要铤而走险。
除了病人家属备受折磨,病人也同样身心疲惫,之前就有高位截瘫患者买凶杀自己,不料被捅后导致自己成为植物人。
图片来源:互联网
可以说此次立法确保了病人能够得到适切的临终关怀,给予他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和自由。
新法例预计在18个月后正式落地。在此期间,港府将更新医疗指引、培训医护人员,并向目标群体(如长者和末期病人)推广新措施。
有人认为,新法例赋予了个人更多选择权和尊严,但也有人不认可,认为对于病人家属来说有点残忍。
那么你怎么看“预设医疗指示”这一新法例,你会选择签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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