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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荷发布《为什么要抢香港身份,如何申请香港永居,终极指南必看(下)》,不少都对其中一项:必须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有疑问,因为有一些朋友需要离港工作出差,又或者有一些宝妈需要香港、深圳来回跑,如果空出一段时间不在香港,那会对申请香港永居有影响吗?
对于大家的担忧,小荷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香港永居的申请关键是证明自己有“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但并不需要在这七年期间每一天都在香港居住。
图片来源:互联网
如何界定是否满足7年连续通常居住?
在7年的法定最低时限内,并不要求一定要在香港7年,甚至不能出境。法律只规定,该人在该时限内“通常居住于香港”。
1.不在香港≠不满足“通常居住”香港:即使一个人大部分时间不在香港,但是如果他能跟香港保持强联系,也可能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2.“通常居住”香港的定义,考虑多个相关因素:决定一个人是否“通常居住”在香港,不仅仅看他在哪里生活,还需要考虑到他的工作、家庭、社会关系等多个因素。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2(6)条,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②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③你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 ( 包括配偶及子女 )
④你是否受雇于在香港运营的公司;
⑤你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⑥你是否在香港合法、按时报税
3.长期在内地、香港两地往返工作生活,仍属于“通常居住”香港:对于那些长期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往返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他们仍然可以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离港时间限制,最好不超过180天
如果申请者在7年内需要而暂时离开香港,也可能被继续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例如离港度假、公司外派或短期留学)。
根据《入境条例》第2(6)条列规定,以下因素可以酌情考虑:
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其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香港本地的公司(不需要在香港本地工作,也可外派);
(4)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比如是否在香港居住或就读。
虽然允许离港,但申请人在任何一年内离开香港的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期限(一般建议离港时间不要超过180天)。
出现以下这种情况,你就别想申请香港永居了
《入境条例》第2(4)条,列明了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情形,需要注意。想要申请永居的朋友,千万不可以有以下情形:
(1)该人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2)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总的来说,香港身份不要求具体居住天数,但香港入境事务处会根据维持身份的连续性,以及与香港的联系程度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考量和判定。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对于香港永居,还有哪些不明白的,都可以来问小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