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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找到工作后,试用期是许多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阶段。
但很多新来港人士对香港公司的试用期,并不是很清楚,那么这段时间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阿通就出一期香港的试用期常见问题指引。
图片来源:《我要准时放工》剧照
Q1: 试用期有多长?
A : 香港《雇佣条例》没有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通常由雇主自行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并在合同中明确。常见的有1 - 3个月左右的试用期,也有长达6个月甚至个别更长的。
Q2:试用期薪酬打折?
A:内地大部分公司在试用期期间,给员工的工资是转正后的80%。但在香港,都会有明细的合约写明,有些公司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一样,有些则是有一定幅度的加薪,这主要视乎员工的工作能力来定。
Q3:试用期想离职?
A:香港雇佣条例规定,第一个月可以不通知公司直接离职。但第二个月起,要提前在合约或《条例》7日的标准通知期前通知,否则就要支付通知金。
Q4:试用期想请病假?
可能一些人会觉得试用期内请病假会让上司有不好的印象,但当职员是连续性受雇,每个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
不过要留意的是,《雇佣条例》提到如果病假日不足连续4天,无权获得疾病津贴,所以,当病假连续4天或以上时,该职员即使处于试用期内,也可向雇主申领有薪病假。
注意疾病津贴和有薪病假是不一样的,疾病津贴是薪水的4/5,而有薪病假是公司规定每个月可以请的带全薪的病假,大部分要求要有医生纸,少数公司会给每个月0.5或者1天的不需要医生纸的带薪病假,有薪病假满试用期之后才有。
Q5:试用期内无员工福利?
A:公司给的有薪病假,有薪年假,生日假,员工折扣等福利,通常来说都得过了试用期才有。
若职员受聘不足3个月,《雇佣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雇主须给予有薪假日。但对于雇佣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Q6:试用期内被裁,有遣散金吗?
A:通常在试用期内,因未满连续雇用期(通常为2年),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不适用。
Q7:被延长试用期,该去还是留?
A:被延长试验期,肯定不好受,但职场上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并不常见,若发生此类情况,雇佣双方都可能有责任,建议大家可先冷静思考以下3个问题再作决定:被延长试用期的原因? 延长期限的原因是否合理?经济状况是否可以?
如果是能力未达标、人事关系等,大家可以虚心向雇主了解,积极做出一些工作调整。但如果是雇主无理延长寿命期,出阴招剥削,一律建议大家「早走早着」!
以上是经常会被问到的试用期问题,希望对刚来到香港工作的朋友有所帮助。
大家记得,在香港求职成功后,一定要与香港雇主签订《雇佣合约》,在签署前你需要了解在合约中的内容,包括:
1. 你的工资率、超时工作的工资率及任何津贴(无论以按件、按工、按时、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计算);
2. 你的工资期;
3. 终止合约时通知你的通知期时间;
4. 如果你在和雇主谈及有年终酬金等福利,则有关年终酬金、部分年终酬金和酬金期的资料。
大家收到offer后,最好主动询问一些岗位相关的内容,包括检查清楚当初面试时职位描述和实际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并了解自己是否是正式员工、合约员工、还是外包人员。
同时,也要主动问清楚转正条件、程序及试用期考核形式、标准。其次,一定清楚上班时间、打卡制度、WFH(在家工作)天数、OT计算方式及补贴。
最后,希望大家在香港积极拥抱新生活~在职场上有什么不懂得东西,随时可以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