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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局的最新公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DSE)正面临一系列改革,其中音乐科的改革尤为引人关注。
改动高中音乐科课程内容及评核方法,包括将「选修单元」并入「必修单元」,取消选考部份的卷四,整体试卷数目减至3份,和调整必考部份的各卷分数比重等,新安排将于今年9月中四级推行。
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和教育理念的不断变化,香港的中学课程和考试制度也在不断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DSE音乐科作为一门较为专业的学科,一直以来存在着课程内容复杂、考试压力大、选修单元灵活性不足等问题。
教育局经过多次调研和咨询,决定对音乐科进行全面改革,以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习效率,并确保课程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主要改革内容:课程6单元减一半
此次DSE音乐科改革的两大主要变化是取消选修单元和删减一卷考试。这些调整不仅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考试准备,也对课程的教学方式和评估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1. 取消选修单元:
以往高中音乐科设有六个单元,首三个单元包括聆听、演奏(I)和创作(I)属「必修部份」;余下三个单元,包属专题研习、演奏(II)和创作(II)属「选修部份」,学生可选修一个单元。「选修部份」目标是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和专长范畴作深入研习。
2.删减一卷考试:
根据新课程框架,选修单元将被取消,所有学生将学习统一的核心内容,并取消一份试卷,为选考部份的卷四。以往卷四占整体20%,考生可「三选一」卷应考,分别是专题研习报告、参加声乐或乐器的演奏校外评核,或呈交音乐作品集供校外评核。
卷二取消视唱部分 卷一聆听延长半小时
音乐科现有三卷的占分比重会有所调整,根据该科2027年考试评核大纲,卷一聆听笔试比重由40%增至50%,延长聆听考试时间半小时,整体由150分钟,增至180分钟,考核内容涉及西方古典音乐、中国器乐、粤剧音乐、本地及西方流行音乐。
至于卷二演奏(I),占比由20%,增至30%。卷二取消视唱部份,实习考试方面,保留合奏或合唱,并加入独奏或独唱,总时数增约5分钟,至35分钟。
卷三创作,则维持占20%,以作品集形式供校外评核。该卷新增提供五项作品要求,让学生选择两项创作。而建议课时份配、学习项目则不变。
另外,教育局公布更新《音乐课程及评估指引 》、和《视觉艺术科课程指引》,两个指引由以往涵盖小一至中三,延伸至中六,课程更新重点包括加强推广中华文化及促进价值观教育、推动音乐和艺术与科技、发展跨课程学习。
以下是具体考试内容:
卷一:聆 听 (40%)
考 生 须 参 加 公 开 笔 试 , 考 核 范 围 包 括 :
(i) 西 方 古 典 音 乐 ( 20%);
(ii) (ii) 中国器乐 ( 8%);
(iii) (iii) 粤剧音乐 ( 6%);
(iv) 及本地及 西方 流行音乐 ( 6%)。
考生将聆听多首乐曲选段,并回答与选段有关的问题。每首乐曲选段会播放适当的次数,部分题目会提供乐谱。试题的形式多样化,如选择题、配 对、短题目和长题目等 。
卷 二 : 演 奏 I (20%)
考生可利用声乐及/或任何乐器应考,基本要求与以下考试程度相若:
-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四级术科
- 加拿大多伦多皇家音乐学院五级术科(西乐)
- 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四级术科(中乐)
考生应:
1. 演出:在一次演出中,合奏或合唱两首或以上不同风格的乐曲,总时间为6-12分钟,占总分的15%。
2. 口头报告:演出后进行3-5分钟的口头报告,阐释对所演奏乐曲的理解和演绎方式,占总分的3%。
3. 视唱:视唱8-12小节的有调性旋律,占总分的2%。
特别说明:
- 如果考生在同一考试中选择卷四乙(演奏II),演奏曲目不得与卷四乙的曲目相同。
- 校方须录影考生的表现,并呈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作校外评核之用。自修生需参与现场实习考试。
卷二:演奏 I (20%)
考生可利用声乐及/或任何乐器应考,基本要求与以下考试程度相若:
-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四级术科
- 加拿大多伦多皇家音乐学院五级术科(西乐)
- 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四级术科(中乐)
考生应:
1. 演出:在一次演出中,合奏或合唱两首或以上不同风格的乐曲,总时间为6-12分钟,占总分的15%。
2. 口头报告:演出后进行3-5分钟的口头报告,阐释对所演奏乐曲的理解和演绎方式,占总分的3%。
3. 视唱:视唱8-12小节的有调性旋律,占总分的2%。
考生如在同一考试中选择卷四乙(演奏 II),演奏曲目不得与卷四乙的曲目相同。校方须录影考生的表现,并呈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作校外评核之用。自修生需参与现场实习考试。
卷三:创作 I (20%)
考生须呈交作品集供校外评核。作品集应包括:
1. 音乐作品:两首或以上音乐作品(占16%),其中至少有一首是合奏作品,总时间约6-15分钟。
2. 反思报告:字数约500字,占4%。
考生需提交乐谱和音乐作品的录音。考生如在同一考试中选择卷四丙(创作 II),提交的音乐作品不得与卷四丙的相同。提交的作品集须附有由考生本人及音乐教师或校长签署的声明书,证明作品为考生原创。任何引用的资料均须注明出处。
卷四甲:专题研习 (20%)
考生须提交一份3,000至5,000字的书面报告,探讨有关音乐与文化情境的论题,供校外评核。书面报告包括导论、讨论及分析、结论及参考资料四个部分,可附加乐谱、插图、录音或录影示例。一般而言,类似音乐家生平的题材将不获批准。提交的书面报告须附有由考生本人及音乐教师或校长签署的声明书,证明文章为考生原创。任何引用的资料均须注明出处。
卷四乙:演奏 II (20%)
考生可利用声乐及/或任何乐器参加校外评核。基本要求与以下考试程度相若:
-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及澳洲音乐考试委员会六级术科
- 加拿大多伦多皇家音乐学院七级术科(西乐)
- 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六级术科(中乐)
考生应在一次现场演出中,独奏或独唱两首或以上不同风格的乐曲,总时间为10-20分钟,占总分的18%;并参与3-5分钟的口试,占2%,阐释对所演奏乐曲的理解和演绎方式。
考生在本卷的演奏曲目不得与卷二(演奏 I)的相同。如果考生已考取与演奏相关的认可资格,可提交资格证明,以豁免本卷的考核。提交的资格证明所涵盖的演奏曲目,不得与卷二(演奏 I)相同。
卷四丙:创作 II (20%)
考生须呈交作品集供校外评核。作品集应包括:
1. 音乐改编作品:两首指定要求的音乐改编作品,总时间为8-18分钟,占16%。
一首为器乐作品重新配器;
一首为现成歌曲或旋律加入伴奏和延伸部分。考生应采用原创作品进行改编,并必须提交用来改编的乐曲原谱。
2. 反思报告:字数约600字,占4%。
考生需提交乐谱和音乐作品的录音。考生在本卷提交的音乐作品不得与卷三(创作 I)的相同。如考生已考取与创作相关的认可资格,可提交资格证明,以豁免本卷的考核。提交的作品集须附有由考生本人及音乐教师或校长签署的声明书,证明作品为考生原创。任何引用的资料均须注明出处。
卷四乙(演奏 II)免试分数转换表
考生如持有相若的认可资格,可在报名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时申请豁免本实习考试。考生须在报名时,将有关豁免考试的成绩证明文件呈交考评局。考生可在更改报考科目资料申请限期前更新认可资格。该等考试成绩将按转换表所列的分数转换方法评分。
考生应注意,所列的颁发团体未能尽录,有关资料亦会于需要时予以更新。提交豁免申请时,申请豁免卷四乙(演奏 II)考试的演奏曲目,必须与卷二(演奏 I)的演奏曲目不相同。考生亦须于申请时填写并递交表格,以此声明。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音乐 卷四丙(创作 II)豁免应试申请
卷四丙 创作 II (20%)
本卷不设试分数转换表。考生如持有认可在报名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时申请豁免考本卷的成绩证明文件,须在报名时将有关豁考试的成绩证明文件呈交考评局。考生可在更改报考科目资料申请限期前更新认可资格。所有申请将按个别情况予以豁考考虑。
提交豁免申请时,申请豁免卷四丙(创作 II)考试的音乐作品,必须与卷三(创作 I)所提交的作品不同。考生亦须于申请时填写并递交表格,以兹声明。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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